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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少年钓鱼落水,一路漂到青岛!大冷天漂流10余公里被困一深水区!万幸……

这么深这么凉的河水,小伙子跳下去救人,真勇敢,给他们点赞!”11月17日下午,青岛平度市崔家集镇胶莱河支流的一处偏远河段,上演了一幕惊心动魄的水上救援。一名少年钓鱼失足落水,从临市漂流了10多公里到了平度境内,所幸被树枝挡住。平度市公安局崔家集派出所民警辅警们紧急施救,跳水救人,赢得群众的称赞。

少年被困河中间

村民报警求助

“有小孩落水了,你们快来救救他….. ”当天下午3时20分许,崔家集镇大沟头村一村民外出时偶然发现一名十几岁的少年在村东河内呼救,于是赶紧拨打110电话求助。

接报后,正在巡逻的崔家集派出所民警王俊聪带领辅警孙海宁、于洪洋、王天一立即出动,仅仅5分钟左右就赶到事发现场。此时,落水男孩在河道中间,距离岸边10多米,幸好抓住河中间的一堆枯树枝,十分危险。

事发位置比较偏僻,如果不是附近有干活的村民,男孩很难被发现。据村民称,河水很深,有的地方达七八米。民警先对男孩喊话,但是男孩不知是惊吓过度还是体力耗尽,对民警的喊话没有过多回应。见此情况,现场民警辅警劝男孩不要乱动,耐心等待救援。

他们跳入冷水救人

十多分钟救上岸

此时,气温不到10摄氏度,落水男孩已全身湿透,冻得瑟瑟发抖。经联系,民警得知,专业救援人员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赶到。担心男孩坚持不到那个时候,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现场的民警辅警们决定马上展开救援。

“我先下水试试!”辅警于洪洋脱下衣服,跳入水中试图救援。然而,于洪洋刚下水想试试深浅,没想到河水很深,没有站稳一下子失去平衡,并呛到了水。其他人员见状,迅速用绳子将他拉上岸。

“换我来!我水性好!”辅警孙海宁没脱衣服就跳下水,带着游泳圈奋力游向男孩。当游到河中间时,他发现水太深,且河水温度太低,担心过会儿带着男孩没有力气游回岸边,需要绳索辅助。于是孙海宁又游回来,将绳索绑在自己身上。他顾不得水中的寒冷,再次游向男孩,最终游到男孩所在的位置。随后,孙海宁把救生圈套在男孩身上,将绳索绑住救生圈,拉着救生圈往岸上游。在同事和现场村民的配合下,成功把男孩拉上了岸。

据了解,从民警辅警赶到现场到把男孩救上岸,一共用了十多分钟的时间。

男孩收鱼竿时落水

漂出10多公里

将男孩救上岸后,民警辅警立即脱下衣服给他穿上。此时,从冷水中上岸的孙海宁也已经筋疲力竭。很快,落水男孩的父亲也赶到现场。“当时接警说有人落水,我们立马出警赶过去了。现场有几个围观群众,少年所在的位置比较偏僻。应该是有个干活的人看到之后报警了,少年在河的中央位置,四周都是水。”回忆起当时场景,民警王俊聪向记者表示,男孩全身都湿透了,非常无助,幸好救援及时。

据男孩父亲侯先生称,事发当天是周末,下午的时候,其儿子到当地一河内钓鱼,收鱼竿时不慎落入水中,被湍急的河水自南向北冲走,大约漂流了10多公里,直至冲到了平度境内崔家集镇大沟头村河段,才被枯树挡住。发现孩子“失踪”后,侯先生也报警求助。当看到孩子被平度公安救上岸身上披着民警的衣服时,侯先生万分感动。

侯先生向现场救援人员致谢后,就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治疗。事后,侯先生介绍孩子身体良好,对平度市公安局崔家集派出所真情救援再三感谢,并表示一定教育孩子,远离危险水域确保安全。

“看孩子浑身哆嗦,随时有掉下去的危险,我和同事就想救人。正好我年龄大点,会游泳,来不及多想,我就下水救人。”记者采访得知,因为在冷水中时间很长,孙海宁下水救人后感冒,身体出现不适。对于家属的致谢,参与救援的民警辅警表示,救助群众于危难之中,这是他们应该做的,“这没有什么可犹豫的”!

提醒钓鱼人

注意自身安全,莫大意

采访过程中,民警提醒,钓鱼爱好者要避免在恶劣天气如雷电、大风、暴雨等情况下外出钓鱼。尽量和朋友结伴而行,不要在没有明确标识的水域钓鱼,不要在水流湍急或深水区域钓鱼。不要在任何电线下垂钓,特别是在雷雨天气或空气湿度大的情况下,更要远离高压线。此前,多地发生过因上游水电站开闸放水,钓鱼者被困在河中的案例。在钓鱼前要注意上游开闸放水的通知,加强安全意识,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和周围环境。在安装鱼钩、更换鱼饵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鱼钩扎到手。甩竿时要注意周围的人,避免打到他人。

“未成年人一定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大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要远离危险水域,保证自身安全。”民警表示,未成年人可能无法意识到水域的潜在风险,提醒各位家长加强看管,让孩子远离池塘、水库、河流等危险水域,不要私自到这些水域游泳、玩耍。

若不小心溺水,如何自救?有专业人士表示,溺水者需保持冷静,迅速把头向后仰、口向上,尽量让口鼻露出水面。舍弃身上重物,增加浮力,注意观察呼救找准时机。若身边有漂浮物,要抓紧利用。一旦发现有人溺水,立即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大声呼喊寻求帮助。如果可能,使用救生圈、长杆、木板等工具,让溺水者抓住,将其拉向岸边。

广东肇庆3人坐船钓鱼全遇难,当地消防回应

近日,多位网友发布视频表示,在广东肇庆封开县,3位钓友坐船在当地一水域钓鱼,不慎落水,引发关注。

多条相关视频显示,事发水域有多位救援人员正在搜救。有人表示,这种“滚水坝”水流翻滚,沸腾线以内人吸进去,就别想出来。

1月7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联系上当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张先生(化名)。他表示,事发封开县南丰镇一水域,3人划船钓鱼出的事故。3人一开始是在滚水坝上游钓鱼,水流很大,过坝后溺水。接到任务后,他们和当地公安、消防等力量一起现场展开救援。经过几天打捞,3人先后被找到。遗憾的是全部遇难,一人在拦截水流后发现,一人在坝下捞起,被渔线缠绕在船尾机上,还有一人被冲出去大约6公里远,“这3人年龄都不大,都在30多岁左右。”据张先生了解,该片水域有很多鱼,但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不知道3人是怎么进去的。上游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有自称遇难者的亲友在相关视频下方表示,因钓鱼掉下去的,人已找到,已接回广西火化。还有人表示,其中一人是自己老表,家中还有孩子。随后,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南丰镇政府。值班人员证实,确有其事,政府有跟遇难者家属对接。该处水域一直不允许钓鱼,也设置有相关警示牌,遇难者是意外去到事发区域。

南丰消防向记者表示,事发后,他们前往救援。据了解,3人被打捞起来时,均已无生命体征,全部遇难。

封开县消防部门也回应称,经了解,3人外出钓鱼,遇到水域沸腾线,水流太急翻船遇难,目前均已被打捞起来。上游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横在河面上的简易拦水坝又称“滚水坝”。坝体高度差形成的冲击,使水流像沸腾了一样上下翻腾,故称沸腾线。沸腾线又被称为死亡线。人一旦靠近,上层水流会如滚筒洗衣机一般,把人卷入难以脱身。

深夜到他人承包鱼塘钓鱼不慎落水溺亡,法院判了……

2019年年初

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支部会议通过

周某以每年租金1000元的价格

承包村里的池塘用于养鱼

并负责周围设施的养护

鱼塘四周建有1.4米高的

二道封闭式钢管防护栏

进出鱼塘的门平时上锁或用铁丝缠绕

防护栏上挂有“水深3-5米”

“水深危险、禁止钓鱼”等警示牌

2022年8月9日零时许

同村的王某与其朋友

趁着夜里无人到鱼塘钓鱼

期间不慎落水

后被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王某家属以鱼塘承包未签合同

村委会作为鱼塘管理单位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将村委会诉至某某法院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万元

2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在于

村委会是否系鱼塘管理人

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

涉案鱼塘是否被承包出去

均不影响认定村委会系鱼塘管理人

但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应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

鱼塘位于村外

事发时确系私人承包使用

并非经营性场所、亦非公共场所

且案涉鱼塘周围设置了围栏和警示牌

事发时围栏亦是关闭状态

村委会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该预料到在深夜光线黑暗的情形下

去村外鱼塘钓鱼的行为

本身具有危险性

但其仍不顾自身安全冒险前往钓鱼

以致不慎落水溺亡

应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

由此引起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故王某的死亡与村委会的管理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家属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要求村委会赔偿的诉请于法无据

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请

二审维持原判

3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

村委会和鱼塘承包经营者

虽然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

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经允许深夜私自到他人承包鱼塘钓鱼

既是自甘风险的行为

又属侵犯他人私产的违法行为

如让村委会及鱼塘承包经营者

为王某的不法行为后果“买单”

显然不符合社会大众认知

违背公序良俗

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