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 新闻 ’ Category

龙口:钓鱼男子被困河中小岛 警民联手救援成功脱险

  1月11日,龙口市兰高镇柳家村附近的黄水河突发一起险情:一名钓鱼男子站在河心小岛上垂钓时,因为太专心,所以没注意到上游拦河坝泄洪放水,直到他看见河水快淹没到脚下了,才意识到危险的来临。所幸该男子在当地警方、消防救援部门和龙口市蛟龙公益救援队志愿者的联合救援下成功脱险。当地市民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希望借此提醒垂钓者注意安全,同时提醒沿河两岸需要涉水过河的市民注意观察水文情况,防止类似的危险再次发生。

  参与救援的龙口市蛟龙应急救援大队王济人队长说,事情发生在11日早晨8时许,当时他们刚结束一起寻找走失老人的救援任务,便接到这条求助信息,说有人钓鱼时被困在兰高镇柳家村附近的黄水河中,希望蛟龙救援队前往协助救援。

  由于常年活跃在公益救援一线,王济人等志愿者知道柳家村附近的黄水河有拦河大坝,钓鱼人被困应该是拦河大坝的上游在进行日常的开闸放水工作。王济人当即与黄水河河道管理部门联系,了解到当时正在开闸放水。管理部门得知下游有人遇险,立即关闭闸门停止了放水。

  当他们抵达现场时,当地警方、消防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已经展开救援。消防员带着专业的救生工具涉水漫过河中大坝,将被困的垂钓者带到安全地带。“整个救援很平静,因为上游大坝闸门关闭,没有了来水,事发地河中上涨的河水也渐渐退去。所以,本次救援很顺利。”

  据事后了解,这名垂钓者当天一大早就赶到黄水河里,独自选择了无人打扰的河心地带,在一块凸起的小岛上甩杆垂钓。也许是钓鱼太投入了,他全然没注意到脚底下的河水在悄然上涨。等他察觉到危险时,才发现先前能自由通行的漫水大坝已无法行走了,担心不断上涨的河水危及身处“孤岛”的自己,遂报警求助。

  警方提醒,当地河道管理人员会不定期地根据汛情开闸放水,在此之前,他们都会通知沿河两岸的群众。但是,对于那些不熟悉当地水文状况的人来说,就要格外小心了,不要去危险地带,更不要贸然涉水进入河心地带,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深夜到他人承包鱼塘钓鱼不慎落水溺亡,法院判了……

2019年年初

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支部会议通过

周某以每年租金1000元的价格

承包村里的池塘用于养鱼

并负责周围设施的养护

鱼塘四周建有1.4米高的

二道封闭式钢管防护栏

进出鱼塘的门平时上锁或用铁丝缠绕

防护栏上挂有“水深3-5米”

“水深危险、禁止钓鱼”等警示牌

2022年8月9日零时许

同村的王某与其朋友

趁着夜里无人到鱼塘钓鱼

期间不慎落水

后被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王某家属以鱼塘承包未签合同

村委会作为鱼塘管理单位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将村委会诉至某某法院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万元

2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在于

村委会是否系鱼塘管理人

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

涉案鱼塘是否被承包出去

均不影响认定村委会系鱼塘管理人

但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应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

鱼塘位于村外

事发时确系私人承包使用

并非经营性场所、亦非公共场所

且案涉鱼塘周围设置了围栏和警示牌

事发时围栏亦是关闭状态

村委会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该预料到在深夜光线黑暗的情形下

去村外鱼塘钓鱼的行为

本身具有危险性

但其仍不顾自身安全冒险前往钓鱼

以致不慎落水溺亡

应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

由此引起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故王某的死亡与村委会的管理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家属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要求村委会赔偿的诉请于法无据

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请

二审维持原判

3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

村委会和鱼塘承包经营者

虽然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

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经允许深夜私自到他人承包鱼塘钓鱼

既是自甘风险的行为

又属侵犯他人私产的违法行为

如让村委会及鱼塘承包经营者

为王某的不法行为后果“买单”

显然不符合社会大众认知

违背公序良俗

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用活泥鳅钓鱼?2人被判刑!

近日,四川两名男子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一事,引发关注。8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使用活饵钓鱼共计41.69千克。法院依法判处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

庭审现场

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据悉,接当地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刘某、段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

鉴于两人认罪认罚,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

为何不能使用“活泥鳅”钓鱼?

四川高院发文科普:随着钓鱼的普及,一些“钓鱼人”为了达到目的,追求刺激,大量采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为窝料、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由于泥鳅等对鱼类的吸引力巨大,会过量掠夺渔业资源,破坏水体生态环境,所以这种“野蛮式”掠夺水生生物资源的钓法危害极大,也可以说是一种灭绝性的钓法,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属于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因此,爱好钓鱼的小伙伴一定要注意法律的红线。

沙头角石滩发现无证男尸身穿雨褛死因待查

沙头角石滩发现尸体。今早(3日)8时21分,警方接获钓鱼人士报案,指在沙头角鹿颈路近膊头下离岸约3至4米的石滩,发现有一具怀疑人形物体。救援人员接报到场,发现一名年约40至50岁男子倒卧石滩,经检验后证实死亡。

据悉,该名男子身上没有身份证明文件,被发现时身穿灰色雨褛、黑色短袖上衣及黑色长裤,其身份及死因有待调查。警方列作尸体发现案处理。

天文台于9月1日凌晨2时40分起悬挂八号烈风或暴风信号(10号风球),并于当晚8时15分至昨日(9月2日)凌晨3时40分发出十号飓风信号(10号风球),直至下午4时20分八号风球除下改发三号强风信号,此次「苏拉」历时37小时40分钟。根据医管局公布,截至昨日(2日)下午4时,共有86名市民在风暴期间受伤,于公立医院急症室接受诊治。

禁渔期水库钓鱼违法吗?禁渔期自然水域全部都不能钓鱼吗?

禁渔期水库钓鱼违法吗

  具体要看各地规定,有的地区可以垂钓,禁止捕捞,有的地区不可以捕鱼,也不可以钓鱼。如果规定禁止在禁渔期钓鱼,那么在禁渔期钓鱼就是违法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渔期自然水域全部都不能钓鱼吗

  禁渔期间不能钓鱼。

  禁渔期河流旁边有个水坑能钓鱼吗是很多友友问的,一般来讲这个是不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暴雨积水涌进屋 男子站床边钓鱼 妻子:鱼没见着只有虫子

6月19日,湖北武汉。武汉暴雨积水严重,男子在家中站在床边钓鱼。据其妻子董女士称,自己居住的是老小区,地势比较低,积水是瞬间涌入房间的,淹到了膝盖。“一晚上没有休息,弄也弄不了,也阻挡不了。刚好丈夫平时就喜欢钓鱼,就让他随便玩了一下。”现场钓了半小时,只钓出了虫子。目前水已经降下去了,正在打扫卫生。

贺兰山网评:银川典农河是否一定要全线禁止钓鱼?

最近,不少网民都在网上看到了银川市民的一个呼声:取消典农河全线禁止钓鱼的禁令,满足垂钓者垂钓的强烈愿望,进而为银川聚集更多的人气,也让“塞上湖城”更有魅力。

据悉,典农河水域贯通初期,并没有禁止垂钓的禁令,沿线群众到典农河垂钓的热情很高。随着垂钓者日益增多,新情况、新问题陆续出现,不法行为也时有发生,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鉴于这种状况,有关部门便在10年前发出了在典农河全线禁钓的禁令。然而,这个禁令并没有彻底贯彻,也没有完全禁止垂钓行为。期间,因垂钓而引发的冲突也未间断。

由此可见,一个禁令,往往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仅靠禁令来管理事务、推动工作,是过于简单了,有时甚至难以奏效,有关部门还需要深入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进行积极而有效的疏导,进而合理地解决问题。

有水,就有鱼,有鱼就有人垂钓,垂钓也是值得提倡的活动。银川,作为久负盛名的“塞上湖城”,自然不乏垂钓爱好者。拥有众多的垂钓爱好者,也是“塞上湖城”的一个标志。对银川来说,垂钓者不是包袱,而是资源。正确引导垂钓者、让垂钓者发挥积极的作用,也是相关部门不能推却的责任。

垂钓者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重视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有什么理由对人民群众的合理愿望,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呢?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有必要充分了解广大垂钓者的愿望和要求,广泛征求广大垂钓者的意见和建议,重新审视10年前典农河全线禁钓的禁令,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有针对性地改变管理方式,可以在一些河段先划出可以垂钓的区域,待条件成熟时再在全线取消禁令。让垂钓者不再躲躲闪闪、光明正大地垂钓,在银川营造一种欢乐、和谐的氛围。

2008年,我在《银川赋》的第一稿中就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西北何处不缺水,独有银川水连天。湖湖相连水抱城,串串珍珠似线穿……湖多鱼肥迷人眼,垂钓童叟频甩杆。”这是一幅多么美好的画面啊,真心希望这样的画面,不仅再现于今天,而且永存于明天。

银川典农河是否一定要全线禁止钓鱼?垂钓者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给以积极的回应了。

巨人石斑魚之謎:它肉質鮮美卻無人敢吃,它溫順喜人卻生吞鯊魚

本期節目我們揭秘巨人石斑魚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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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

Arms Dealer

音乐人

Anno Domini Beats

专辑

Arms Dealer

禁渔后路亚不能钓鱼了?

这几天在钓鱼群里看到这样一个内容,在汉江有几个路亚钓友被收了装备,原因是违反了长江禁渔期的规定,众所周知,从2020年7月1日起长江进入了最严的禁渔时期,长达十年的时间内,除了娱乐性垂钓外,其他捕鱼方式都被禁止。

重庆渔政执法人员用扩音器对岸边喊话

什么是娱乐性垂钓?简单说就是一杆一线一钩的钓鱼方式,如果单纯从这点看的话,大多数钓鱼方式都将被限制,包括部分路亚的做钓方法也属于被限制范围之内。

对于这一点我个人觉得值得商榷,保护鱼类环境这个出发点没有问题,禁止电鱼、下网捕捞、多钩、多杆垂钓也没有问题,虽然我不怎么玩路亚,但我通过我对路亚的了解,认为还需要区别对待的。

应该是禁止多钩和锚钩的路亚方式,一些常见的假饵多是三爪钩,确实对鱼类破坏很大,哪怕脱钩后对鱼造成的创伤也是非常大的,因此禁止这种方式无可厚非。但路亚还有其他钓法,如铅头钩、曲柄钩等,也是单钩啊,完全符合一杆一线一钩的娱乐垂钓方式,因此区别对待是必要的。

例如该图的德州钓组就是一杆一线一钩的方式

换个角度来看,其实路亚是非常健康的一种垂钓方式,相比较台钓坐着不动,路亚需要不停的走动来寻找钓点,更具有锻炼的效果。同时路亚是提倡放流的,虽然目前很多人还是不会放流,但倡导的理念非常环保,路亚的假饵对环境的污染相对较小,因此更应该得到提倡。

对此有些地区的执法部门就很人性化,明确的规定了区别对待路亚这种方式,禁止多钩和锚钩的路亚方法,但不禁止单钩的方式,也在问政平台明确的进行了答复,这是人性化执法的一种方式,毕竟法律法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服务。

自此也希望各地能借鉴这样的模式,环保、健康的钓鱼,保护环境,保护鱼类资源,从钓鱼人自己做起!如果您有什么想法欢迎回复,如果觉得不错欢迎点赞和关注,随时分享有趣的钓鱼小技巧,我是钓鱼人乌兰,一个纯粹的钓鱼人!

又一城市修钓台,啥时候我们当地也能跟上

如果一个钓友所在当地给钓鱼人修钓台,消息传出来之后肯定会有钓鱼说:“这是谣言”,当消息被确定之后又会受宠若惊。等过一段时间后可能又会无可奈何:钓鱼的人太多了,这点钓位根本不够用,而且一般里面也不会有什么鱼。

专门钓鱼台

不过即使是如此,这也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态度:我们这里不禁止钓鱼,甚至是为了方便大家修建了钓鱼的台子。就冲这一点也要点个赞,事实上钓鱼人绝大多数并非冲着鱼去的,有一个好的环境就当散散心。最起码要比那些到处禁钓收杆罚款,然后管理人员收点儿“管理费”然后让你钓来得要好。

这一次给钓鱼人修钓台的是我们的首都:北京,通州月亮河,水质看起来还可以,环境也还可以,适合带着家人一起去钓鱼(北京钓友有福了)。时间上面来说不早也不晚,江浙一带修钓台之后可能反应不错,然后北京也修建了之后就会给其他地区指明了一个方向:城市周边是可以允许在自然水域钓鱼的,只要规范管理就行。

钓位有很多

至于如何规范管理根据杭州的经验来看:

一人一个位;这样防止强钓位发生争执,谁来得早钓位就是你的,当然你愿意和朋友一起钓也没有关系。

一人一根杆;一个人不能钓多根杆、也不能使用带轮子的杆子,杆子多长没有人管你,反正带轮子的就是不行。其实这是好事情,一般大多数钓友都只有一根杆子,杜绝了海竿阵。

垃圾带走;自己制造的垃圾一定要带走,如果发现一定的次数会进入黑名单,未来可能会引入处罚机制(建议重罚)。

执行采捕标准;这一点杭州那边没有听到消息,不管大小只要不是保护鱼类都是可以带走的,但是四川已经开始实施《采捕标准》,低于标准的不能带走。这次的采捕标准绝大多数钓友都表示有点儿低,一斤半的青鱼就可以带回家了,这还是鱼苗。

主动收拾垃圾

其实钓友们的要求不高!能有一个下竿的地方就好,只要能安安心心地钓那么一天鱼不被打扰就很好,管他大鱼小鱼都一样。现代生活节奏变快,一个礼拜班上了压抑得喘不过气来,钓鱼是很好的减压、放松的娱乐方式,只要有鱼还很刺激,让人兴奋。

钓友们也不用太过于担心,一般这样的政策大多是一个地方试点一两年,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或者能有效解决当前的问题其他地方就会很快跟进。现在来说地方政府修钓台的越来越多,迟早能修到你所在的城市。当然深圳、广州这些地方应该不太可能,至于原因相信大家应该都懂。

再就是长江流域的城市应该没有那么快跟进,至少也是九年以后了:相当一部分地区不让钓鱼,即使是让钓都是一竿一钩一线的方式。当然除了长江及其主要的支流一些护城河、灌溉水渠这些地方还是有可能的。

留大放小

貌似修不修建钓鱼台貌似钓友们自己说了不算?如果一定要等到主动修建你可能要等到猴年马月,当然我们也可以主动提意见,比如市长信箱、人大代表热线、渔政主管部门等等。你提不提意见在你,他接不接受在他,但是你不提就永远没有机会。